各市、县(市、区)物价局:
为规范定价成本监审行为,进一步提高成本监审文书制作和管理水平,我们对2017年印发的《浙江省成本监审文书格式》进行了修订,现印发给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成本调查文书可参照成本监审文书格式执行。
本文件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。《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印发〈浙江省成本监审文书格式〉的通知》(浙价成〔2017〕5号)同时废止。
浙江省物价局
2018年9月4日
附件
微信公众平台